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华中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
1、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略
2、院招生监察小组:检查我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律、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资格要求
学科(专业) | 总分 | 政治 | 外国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1) | 340 | 50 | 50 | 90 | 9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 340 | 50 | 50 | 90 | 90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040202) | 340 | 60 | 6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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