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9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方案,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包含复试日程、地点、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2)根据本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口语)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和试卷保管等工作。
(4)负责审核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5)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受本院招生工作小组领导。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统筹管理,制定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测试三部分。
4、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内容包括:
①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及复印件;已毕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②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符合招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④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⑤考生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因各医院体检项目不完全一致,进行升学体检常规项目检查即可。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测试。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各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官网公布为准。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时间及流程
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
(1)所有调剂考生分数必须同时达到法学大类A区国家线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国家线。
(2)专业要求:只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代码0305开头)调剂考生,且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及调剂专业相应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择优调剂。
(4)调剂采取差额形式,一般不低于120%——150%。
四、录取具体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注:依据考生报考志愿(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条件按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录取调剂考生,录取条件按初试(英语+政治)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3、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总成绩低于20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不接收破格考生。
5、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6、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5)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7、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5、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6、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7、马克思主义学院电话:024-81174942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