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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考研复试和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依据清华大学"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清研发[2014]第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环境学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办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

  依据清华大学"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清研发[2014]第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环境学院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办法如下。

  1、复试基本条件

  参加工学硕士类型复试的考生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总分不低于345分,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均不低于80分。

  参加工程硕士类型复试的考生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总分不低于330分,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均不低于80分。

  说明:

  参加工学硕士面试的考生但未被录取者,在考生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择优按全日制工程硕士类型录取。

  报考工学硕士但总分在330到345分之间,政治不低于50分,外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均不低于80分的考生可参加且只能参加我院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复试,择优按全日制工程硕士类型录取。

  2、实施办法

  复试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笔试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环境学院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范围命题,由环境学院统一组织考试。

  ②面试

  为确保评判标准和规则的统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地选拔人才,环境学院成立招生面试小组依次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实践能力、外语水平、总体评价等内容。

  3、录取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

  (2)总成绩按照满分为1000分计算方法执行,即: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

  (3)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复试笔试成绩低于复试笔试录取分数线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调剂

  根据前面拟录取的情况,在未录满名额前提下,由学院单组组织专门的面试小组,对有意调剂到环境学院的其他院系达到我院复试基本条件(即本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第1条)的考生,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5、工作日程安排

  3月7日前拟定复试方案交研究生招办审核

  3月7日以前确定复试方案、复试学生名单,公布复试办法

  3月16日下午13:00考生到环境学院中意环境节能楼103教学办报到及资格审查,看考场。

  考场:环境学院119和122会议室。

  3月16日下午14:00-16:00专业笔试。

  3月17日上午9:00开始:环境学院组织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场)

  面试地点:环境学院311、321会议室(等候室122会议室)

  3月17日下午13:00外系调剂考生到环境学院中意环境节能楼103教学办报到及资格审查,看考场。

  考场:环境学院119会议室

  3月17日下午14:00-16:00外系调剂考生专业笔试。

  3月18日上午9:00开始:外系调剂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场)

  面试地点:环境学院311会议室

  3月20日下午13:00开始:外系调剂考生面试。(请提前15分钟到场)

  面试地点:环境学院321会议室

  3月24日拟录取汇报

  3月下旬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向外单位进行调剂、转材料。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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