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医院,各职能部门,富春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以平稳为主基调,坚守“科学、公平、安全”三条底线。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成立由校分管领导牵头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监督有效,高效规范。
(四)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全程参与研究生网络复试的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及运行维护工作并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复试工作。要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和因素,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确定学院实施细则(调剂、复试、录取等内容)、复试内容和复试程序等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结合网络复试特点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六)各学院按招生专业(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和要求,负责制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环节模块、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应自觉接受抽签随机分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和公道正派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七)复试题目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含副题)、考生答题材料、评分得分、考生信息等在使用完毕前均系保密材料,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学院要加强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和培训,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院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九)各学院要根据网络复试及其工作要求,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技术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要做好网络复试测试预演工作。
(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效、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条件:符合 2020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0年一区硕士复试及我校复试线基本要求。
(二)复试形式:根据今年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校情况采用网络复试的方式。网络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三)复试比例:一志愿按1:1.3左右差额复试。
(四)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5月中旬。调剂生复试时间5月20日起。
(五)复试细则:各学院须根据本通知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复试细则、程序和复试标准(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于复试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向外公布。
(六)资格审查: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在复试时须认真核对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认真审查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还要积极运用网络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七)复试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考核。学院复试时审核考生上传的政审表,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要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八)复试内容:复试必须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题型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学院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加强复试题目的研究和设计,根据研究生入学基本能力要求,结合专业特点、招生类别(学术与专硕各有侧重)等,提前准备好复试题库。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是复试须涵盖的四项内容。建议学院以复试小组为单位,对照复试四项内容按七个模块设立题库。内容一:英语听力(模块1),内容二: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模块2),内容三:专业知识能力,包括:学业知识(模块3)、专业素养(模块4)、实践解决问题能力(模块5)、发展潜力科研创新(模块6),内容四: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模块7)。题库各模块题量建议以复试考生人数的1.5倍准备。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九)复试时长: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 20 分钟。复试全过程录像备案。
(十)复试结果: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10%、英语口语及专业外语10%、专业知识能力60%、综合素质20%组成。公共管理专业需在复试时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总成绩。学院淘汰的考生应是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或是本专业总成绩最低的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5* 65%+ 复试总成绩 *35% (公共管理初试成绩/3* 65%+ 复试总成绩 *35% ),创新性成果(省部级成果并为第一负责人)的考生另加 5 分。
(十一)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中心组织,通过网络进行测试。
(十二)体检工作:根据要求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具体另行通知。
(十三)诚信复试: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动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十四)指标调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复试的专业,指标可重新调配至其他学院。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医学学术型专业可以接收相关专业学术型和专业型考生;医学专业型专业仅接收相关专业专业型考生;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接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二)调剂原则
1.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调剂复试比例为1:2左右。
3.申请调剂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60分以上优先考虑。
(三)调剂程序
1.调剂时间:2020年5月20日开始。
2.调剂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
3.未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
4.已进入我校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学校不再接受调剂申请。
五、录取工作
各学院在结束复试后按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公开,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