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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3]3号)、以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3]3号)、以及长治医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长医研字[2014]3号)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提高选拔质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推进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考试资格审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复试及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实施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复试和录取工作组分为内科系统、外科系统两组。各录取工作组由组长1名,和相关指导教师、心理学专家、用人单位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并由本学科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三)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实行复试工作组组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效招生信息“十公开”。各复试工作组组长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五)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复试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二)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领域的全国统考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完成相关程序。

  (四)调剂考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者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并且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临床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背景条件。

  (五)复试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参加复试。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1.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2.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三)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2. 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五)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六)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七)在往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舞弊记录,但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八)同等学力考生须申报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科目。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和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测试时间: 2014年4月9日报到,4月10日考试

  地点:报到时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测试时间:

  地点:报到时通知

  (二)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占80分;听说交流(面试),占20分,满分100分。听说交流测试时,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测试时间:2014年4月9日报到,4月10日考试

  地点:报到时通知

  (三)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般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我校将加强对考生心理素质的考察。

  测试时间:2014年4月9日报到,4月10日考试

  地点:报到时通知

  (四)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

  2.综合知识能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

  4.专业外语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心理素质。

  7.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4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含心理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2.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专家组2/3以上专家签字。

  5.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八.体检

  时间:4月11日

  地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九.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其它

  报到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003室

  联系部门:长治医学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355—3151153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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