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集体决策,制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学科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或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招生工作实行“一岗双控、多岗监督”机制。
二、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
(一)分数线
我校招生各专业全部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划定。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总分不低于250分。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396人,其中全日制硕士386人(含学术型65人,专业学位321人),非全日制硕士10人。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根据考生专业划入对应招生学科。
(三)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分数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有资格复试,名单附后。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调剂原则及调剂分数线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其中临床医学(1051)要求初试专业课必须为西医综合(科目代码306),护理(1054)要求初试专业课必须为护理综合(代码308)。
5.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请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下称: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调剂系统”进行调剂,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对各专业指标数进行微调。
6.根据各学院一志愿上线情况,公布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及人数,待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完成后,调剂指标通过“调剂系统”发布。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复试流程
使用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使用系统进行“双识别”即“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考生端详细使用流程将会在复试前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请考生届时提前熟悉系统,按要求调试设备。
(一)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
1.用于考试的设备: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进行考试,并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iOS用户请使用Safari最新版浏览器;安卓用户请使用Chrome最新浏览器;
2.学信网(研招网)登录的账号密码;
3.身份证、准考证电子版的图片;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的图片,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图片;
5.考生在综合性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的图片(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前提交),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常规、肝功、肾功、胸正位片、心电图、色盲色弱及外科普检;
6.报考“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准备《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图片;
(二)复试步骤
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1)确认准考信息,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2)缴纳复试费,上传审核材料;(3)调试设备,进入远程面试考场;各面试组时间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心理素质、人格和性格,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心理测试将于正式入学后进行。
(四)其他事项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考生请于5月1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反馈,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的主要方式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通过综合面试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治学态度和英语口语及听力等。面试专 家组一般由各招生学院或学科选派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专 家和导师代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 家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综合面试是通过考官线上提问、考生线上回答的形式进行。综合面试中每位考官根据考生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给分。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面试分组情况
考虑到我校招生的院系和专业的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研究生复试综合面试按学院或学科分十二个组:基础医学组;第一临床学院组;第二临床学院组;第三临床学院组;第四临床学院组;第五临床学院组;生物工程学院组;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组;口腔医学院组;药学院组;护理学院组;麻醉组。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各学院或学科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做好应对准备。根据网络面试系统的功能特点,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面试工作,及时发布各面试组的详细安排,详情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http://yjsc.hbmu.edu.cn)。
(三)复试的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英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成绩核算
在学生的总评成绩中,初试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复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评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专业和对应导师名单。
六、复试录取安排
(一)我校5月中旬开始启动复试。
(二)综合成绩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后,在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和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录取结果。
(三)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签订《湖北医药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须在被录取前签订《湖北医药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金体系
学生学费标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励等奖助金的发放均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基础医学专业的学生除了每年享受与学费等额的学业奖学金外,还有条件享受其它各类奖助金;其他专业的学生按复试总成绩确定获得第一年学业奖学金的人数,第二年开始按学校有关文件实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录取的新生中,学生本人在一线参加2020年抗击疫情,并提供所在医院人事部门和区一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证明,发放优秀生源奖3000元。
八、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专业,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九、复试的监督和申诉渠道
建立招生工作岗位监督机制。在复试过程中,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岗位实行操作审核、执行多人监督机制,每项操作至少2人确认无误方可执行,确保复试工作操作准确、执行无误。各招生学院复试过程中,由各面试组长和小组秘书相互确认考生面试记载及完成情况,确认后结束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记录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经招生学院院长或附属医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的举报和申诉,对举报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试全程接受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719-8878051;0719-8891077;
十、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联系电话:0719-88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