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字[2013]3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山医大校字[2009]97号)的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能力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外国语、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目的
对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着重考查其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外语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心理人文素养等,从而得出对考生是否具备培养前途的结论;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在考察其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要着重考察其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促进研究生结构调整健康发展。
三、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院系及学科、专业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宏伟
副组长:郑建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斌全 王英元 王志中 王素萍 王 军 李青山
李亚蕊 刘越泽 刘 强 杜永成 张并生 张 辉
赵长青 郭 政 解 军
2、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组成如下:
组 长:顾昭明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拥军 齐国树 张秀卿 段文美
(二)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复试(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院系尚需委派一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秘书,全程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院、系名称 | 领导小组组长 | 领导小组成员 | 秘书 | 联系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解军 | 刁海鹏 祁金顺 王桂琴 李灵敏 郭睿 张轩萍 | 弓辉 | 4135004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王斌全 | 吕吉元 刘建生 李莉 阴怀清 张培莉 | 边疆 | 4135430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赵长青 | 张秀卿 孟彩霞 杨育君 王琦 吕智 | 朱涛 | 3362063 |
公共卫生学院 | 王素萍 | 邱服斌 牛侨 郑建中 王彤 原福胜 | 乔果果 | 4135047 |
法医学院 | 王英元 | 郭大玮 高彩荣 王玉瑾 任广睦 孙俊红 | 张蔷蔷 | 4135197 |
药学院 | 李青山 | 张淑秋 高建平 白小红 赵正保 杨官娥 | 侯晓峰 | 4690071 |
口腔医学院 | 罗晓晋 | 孙克勤 冯云霞 赵彬 任秀云 殷凤 | 李利利 | 4690868 -8009 |
儿科医学系 | 李亚蕊 | 秦桂秀 方琪玮 王建峰 郝国平 陈兰萍 | 张晓林 | 4135143 |
护理学院 | 王斌全 | 韩世范 金瑞华 张培莉 刘晓英 商临萍 | 赵静萍 | 4135203 |
人文学院 | 王志中 | 卢莉 梁执群 姜峰 薛云珍 荆雷 | 张涛 | 4135095 |
麻醉系 | 郭政 | 付春芳 刘保江 陈丽 韩冲芳 曹定睿 | 杨洁 | 4135205 |
医学影像系 | 张辉 | 张进 薛雁山 武志峰 李思进 康春松 | 王效春 | 4639361 |
汾阳学院 | 任云青 | 徐军全 刘荣臻 李锦萍 郭仁维 李红梅 | 吴惠文 | 1399484 3791 |
附属人民医院 | 杜永成 | 郑建中(副组长)黄博(副组长)徐钧 陈星 唐笑先 柳洁 吉宏明 | 李艳 | 4960127 |
附属大医院 | 刘强 | 晋建华(副组长)马迅(副组长)赵浩亮 许建英 吴素慧 鹿育萨 张俊萍 | 葛文嘉 | 8379131 |
校外兼职导师的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由所属分管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解决。
(三)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教研室主任担任组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人员、专门聘请的有关心理学专家等组成5人以上面试小组,并由本学科、专业1名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秘书,全程记录整个面试过程。
(四)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
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五)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和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六)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招生规模共1100名,其中学术型学位(科学学位)招生计划550名,专业学位招生计划550名。在招生过程中,学术型招生规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规模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五、资格审查
初试合格的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4月11日-12日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一)本人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或教务部门公章)。
(二)政审表。由考生在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sxmu.edu.cn/yzb)下载。政审表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应说明考生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签盖公章后直接寄送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非应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未派遣考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生提供)。未提供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五)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六)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需参加资格复审,并由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必修课及公共课程没有出现不及格;
2、至资格复审前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七)在2012年及往年硕士研究生统考中有违纪或舞弊记录,但在网报时未主动声明的考生,经查证后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八)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山西医科大学2013年招生目录说明申报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科目。
六、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工作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测试和面试等环节。
(一)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工作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共分两部分。
(1)听力测试(共计5分):播放听力录音,根据提问做出答案选择。
(2)口语测试(共计5分):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就某一情景或短文进行对话。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测试时间:4月13日-14日;
地点:外语系。
2、同等学力(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需参加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考试方式:笔试;
加试时间:4月13日下午14:30-18:30;
地点:另行通知。
对上述各复试环节,我校将全部制定最低合格线,对不达规定标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投档或录取。对在本职工作、科研工作等各方面确实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经考生申请,导师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可继续复试,但被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型,且按规定收缴培养费。
(二)由有关院系统一部署组织完成的工作
1、专业课测试:由有关院系统一组织完成,或在院系统一督查指导下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
专业课测试是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应用能力,是否有培养前途的重要环节。有关院系要充分强调学科、专业和导师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认真研究并制定专业课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方法,严禁将专业课测试流于形式。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科学学位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及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验能力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核,同时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确保招生质量。
专业课试卷采用百分制,三小时题量,题型不限。
专业课试题在考试前属于秘密级内容,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试卷的命题保密工作,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确保专业课试卷的安全,对故意暗示和泄漏试题内容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方式:笔试或笔试、口试及实践(实验)技能操作多种形式相结合;
专业课考试时间:4月17日-18日
考试地点:由有关院系自定。
有关院系须将专业课测试成绩在4月20日前书面形式上报校研招办,专业课试卷须随考生档案妥善保管,以便随时查阅。
有关院系要制定专业课测试合格标准。对专业课测试成绩不符合院系要求的考生,有关院系不得再安排其参加面试工作,及时通知考生,并将此类考生复试档案送交校研招办。
2、面试:有关院系组织协调,由有关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完成。
面试小组要对初试合格考生的报考材料,尤其是统考试卷进行认真的审核,除进一步对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核及心理测试外,尚须重点考核其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外语能力。最终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初试成绩、英语口语听力、专业课测试成绩、综合知识能力、专业外语能力及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秘书要全程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妥存备查。
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的科目、形式和内容:由面试小组共同商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时间:4月20日-21日。
(3)面试地点:各二级院(系)自定。
(三)复试结果与评语
1、应记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尚需如实记载实践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能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
4、专业外语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6、心理素质。
7、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复试完毕签注录取意见(对于投档材料较多的导师填写录取意见时须按先后排出录取次序),并附考生报考档案一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注意事项:
(1)为保证复试工作的高效、及时,各有关院(系)在安排复试工作前,要派专人按照考生报考登记表中“考生联系方式”提前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尤其要保证外地考生来并时间。
(2)面试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发现考生综合知识能力与初试综合成绩明显不符,或专业外语能力较差的考生,均应不予录取。
(3)对于初试成绩属于高分且排名靠前者,通过复试综合考虑拟不录取的考生,须由导师注明详细原因及意见,复试小组审核,有关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
(4)各有关院(系)在领到考生报考档案后尽快组织复试,对拟不录取或拟录取的考生档案均应尽早返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招生进程及耽误拟不录取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
考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上述各环节测试,按自动放弃论,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上述各环节,研究生学院及有关院系均在第一时间将复试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将予以审核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在复试期间,一经查证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即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七、录取名额
对所有符合复试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学院向有关院系提供复(面)试考生名单及考生报考材料。生源有缺口的学院,将通过校内校外相同相近学科专业调剂生源,并且与报考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1:1.2的比例一同参加复试。
依据上线生源及招生计划,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上线生超过3名(含3名)的指导教师,其中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含跨学科、两种培养类型招生及推免生),校外每名兼职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线生少于3名的指导教师,经复试或调剂,年度招收的硕士生数量控制在1-2名;新导师招收研究生数量一般为1名。个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因课题需要,需增加招生名额,须经研究生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
八、联合培养
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内,我校研究生导师(含兼职导师)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实行联合培养,否则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联合培养制度即第一导师为指导教师本人,合作导师为校内、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中合作导师为校内导师者,其从事学科专业须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跨三级学科);合作导师为我校兼职导师或校外研究生导师,其从事学科专业可为相同学科专业。我校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贯彻联合培养制度,妥善安排年度招生计划。
拟安排招收为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专业及导师,须在“附件二”中相关栏内填写相关信息。
九、录取工作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底结束。
(一)录取类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含法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药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含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初试成绩达以下标准:总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外国语、政治理论43分(含43分)以上,专业基础综合课129(含129分)分以上,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未达上述标准者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含专业学位)各学科、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成绩虽不达第2条要求,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复试为优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酌情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1)主持我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近三年内(至2013年4月1日止)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在国家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含1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省级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2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兴晋挑战杯”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体育、文艺方面的特长,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前3名成绩(提供证书原件和相关部门证明)。
(4)被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调剂复试与录取
1、校内调剂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安排投档面试,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内调剂复试和录取。不跨院系调剂者,由有关院系在复试和面试阶段自行安排本院系内调剂;涉及跨院系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时间为4月11-12日,拟参加调剂的考生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调剂申请,研究生学院根据拟调入院系的学科、专业生源情况酌情安排。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的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应届本科生),符合第(1)条规定,可申请参加各基础学科、专业的调剂,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
2、校际调剂:
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拟调入我校生物学、基础医学(含法医学)、药学(含药学硕士)、预防医学(含公共卫生硕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基础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标准,经复试合格,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指标)硕士研究生;拟调入我校临床各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以下条件:外国语不低于43分,政治理论不低于43分,医学综合不低于129分,总成绩不低于300分,经复试合格,一律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报考“985”或“211”院校的考生。
对拟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政策,按照网上调剂程序办理。
(三)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的考生,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属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报考人文科学专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5分。有关考生在复试前须出具相关证明并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可。
(四)录取信息上报
录取材料是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各有关院系要严格检查各学科复试材料,认真汇总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防止漏报,错报。录取信息在4月30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校研招办。
1、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数据,书面形式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电子数据一份(数据格式另行下发);
2、研究生复试(面试)登记表;
3、复试卷宗,包含考生报考情况信息表、专业课测试试卷、面试试卷、面试记录;
4、参加复试教师人数(注明职称)。
校校际调剂,十、培养类型
(一)专业学位
我校专业学位主要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00,含新增专业全科医师,代码:105127)、口腔医学硕士(代码:105200)、公共卫生硕士(代码:105300)、护理硕士(代码:105400)和药学硕士(代码:105500),被录取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我校各专业学位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考生报考。
(二)科学学位(学术型学位)
我校科学学位主要包括生物学(071000)、基础医学(含法医学,100100)、临床医学(代码:100200)、预防医学(代码:100400)、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代码:107401)、应用心理学(代码:040203)、护理学(代码:101100)、口腔临床医学(代码:100302)、中西医结合临床(代码:100602)、药学(代码:100700)、中药学(代码:100800),被录取为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后,将按照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实施培养。
为适应我国执业医师考试制度的改革,一些学科、专业确定培养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研究生未来执业需求,适当倾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同时,各有关院系要积极顺应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战略,科学、合理安排两种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招生。
十一、体检
时间:4月13日及14日早7:00(包含推免生在内所有上线考生须空腹)
考生范围:包含推免生在内所有上线考生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卫生保健中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十二、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每个环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