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评分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现场评分。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复试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部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有亲属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办法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中心),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不进行手工调剂。
2.备选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必须初试数学,且所考数学不低于调入专业的初试数学(由高到低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的考生不得调入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专业。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内蒙古大学各专业复试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得由考生携带。
复试比例为: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入的考生)由学院(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考生编号及专业,并通知考生本人。学院(中心)不得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院(中心)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中心)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不符合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场所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复试的全部过程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的音像资料须存档三年(至2016年5月1日)备查。复试场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由学院(中心)单独安排。
(七)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及要求
(1)学术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科目的复试,且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10:00-11:00;
专业课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下午3:00-5:00
专业面试等其他考试时间:4月14日。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学位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科目的复试,且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11:00;
专业课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下午3:00-5:00
专业面试等其他考试时间:4月21日。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报考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学院(中心)单独组织,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及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三年(至2016年5月1日)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艺术类考生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学术型考生为4月15日-17日早8:00;
专业学位型考生为4月22日-24日早8:00。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语面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报考会计(专业学位)、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4个民族,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总成绩可加1—3分。由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并在复试进行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六)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中心)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中心)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0471-4992114。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