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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的
 

为保障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各学院按要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复试与调剂联系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学院应在本办法要求的内容下,制定各学科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与要求(含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外语口试的组织等)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至迟在复试前1周提交到研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学院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复试考生应提交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证书原件、8门本科课程成绩单及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综合成绩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第一志愿为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科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或派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1周内将面试记录、笔试试卷等材料报研究生部。在全部复试结束后汇总面试与笔试成绩,将拟录取学生名单与相应统计结果等材料报研究生部研招办。

5.实行复议制度。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调剂有关要求

1、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各学院应主动和考生联系,收集整理合格考生寄来的调剂材料,挑选优秀合格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开具正式调阅试卷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在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所定复试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才具有参加本专业复试或在相近专业间调剂的资格。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

6、我校不接收研究生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类的考生的调剂。

7、考生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此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

八、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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