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复试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2014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二、各专业招生总数:含武汉光电国家实验、中欧能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水电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和WISCO联合实验室材料工程专业专业学位硕士的委托生源。(考生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初试成绩排名是否同意调剂到上述学院)
三、攻读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的区别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教育侧重于工程素质培养和工程实践能力训练;工学硕士是侧重于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
笔试(40%):①高分子物理和化学、陶瓷材料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三组试题,考生可任选其中一组试题作答,30分。②英语专业翻译,10分。
英语口语(20%):简单的英文对话;听录音回答问题。两位主考老师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成绩。
面试(40%):3分钟的中文ppt(考生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面试老师随机提问。
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笔试部分共40分:综合考查考生的数学、英语、计算机及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部分分两小组进行,共60分。
(1)英语口语组20分:简单的口语对话;听一篇短文,根据短文的内容,回答老师的提问。
(2)专业知识组40分:从若干题中抽取一题解答;回答老师的提问。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笔试部分共40分:综合考查考生的数学、英语、计算机及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部分,共60分。
(1)英语口语20分:英语自我介绍;简单的口语对话,回答老师的提问。
(2)专业知识40分:从若干题中抽取一题解答,回答老师的提问。
五、报到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考生请带上准考证(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同时提交ppt)、应届生需带上学生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并加盖院公章(附件中下载)和在校成绩单(盖院公章)以及身份证;往届生需带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并加单位公章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已辞职的证明,无工作单位者出具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以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交复试费100元。
缺证明或缺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预报指导教师:
参加复试的学术型硕士可到研究生院网页导师系统中查询导师的研究方向及研究成果等信息,报到时考生要求预报导师,双向选择。
材料加工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完成后再填报导师,双向选择。
七、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
3月14日上午8∶10至下午3:00,东三楼320(材料学院会议室)。
2.体检时间
3月16日上午(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表单位一栏要填写材料学院。
3.综合素质考核地点:3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专业素质以外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经历,以及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情况。
4.心理测试时间
3月14日下午3:0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中心。
5.专业课笔试:3月14日晚上7:00
东九楼A104,A105,A106: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
东九楼A107,A109: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东九楼A111,A113,A116: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
请考生6:45分准时到达指定的教室,听相关的老师介绍本单位奖学金设置情况和评定原则。
6.专业课面试和英语面试
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
3月15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D501,D502
材料工程(含材料、加工方向)学位:
3月15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D505
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
3月15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D506,D508
7.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若复试成绩以100分算,即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8.公布录取名单:3月16日下午3∶00,地点:东三楼三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科橱窗
9.录取考生签协议时间:
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材料工程(材料方向)专业:
3月17日上午9:00,东三楼330室
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材料工程(加工方向)专业:
3月17日上午9:00,东三楼320室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报考院系 | 联系电话 | |||||||||
本科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 ||||||||||
在校(工作单位)期间政治表现 (本人填写) | ||||||||||
在校(工作单位)期间是否受到奖励、处分(如有,请注明时间及原因) (本人填写) | ||||||||||
学校(工作单位)政审意见 (学校、单位或街道居委会、村委员会填写)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