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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该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14日开始,报考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复试安排另行通知。为了有序地、稳妥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全院复
 

根据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该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14日开始,报考专业学位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复试安排另行通知。为了有序地、稳妥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全院复试工作安排如下。学院不再以电话等其它方式发复试通知。

时间 3月 项  目 备  注
  14日     ●考生报到 时间:14:00—17:00 地点:西六楼二楼研究生教务办     所有复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往届考生需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附后)。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和在校成绩单,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附后)。同等学力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 复试费:100元 。自带黑色中性笔。
●心理测试 时间:14:00—23:00 地点:学生自行安排。
15日 ●校医院体检  时间8:00—12:00 体检费35元,考生自理。备1寸近期免冠照1张。 体检表在医院现场领取。院系代码:240
●专业课笔试  时间:14:00—16:00 地点: 东九楼 B103、B203、B303 监考:骆晶 请提前半小时到考场。
16日 ●英语听说及各学科综合面试(交叉进行) 时间: 8:30开始 综合面试:土木学科 东九楼 A402、A403 交通学科 东九楼 A318 管理学科 东九楼 A317 英语听说:东九楼A404、A405、A406、A407 (名单见教室门口,按名单先后顺序进行复试)
17日 ●公布拟录取名单 时间:17:00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网站通知
18日     上午: 8:30—11:30 ●拟录取考生(含免试推荐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填写协议书。     地点: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网站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4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力学专业)

根据研究生院的总体部署,该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将于3月21日开始。为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力学系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时间 3月 项  目 备  注
  21日     ●考生报到 时间:上午14:30—17:00 南一楼三楼东头力学系办公室。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往届考生需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 的证明。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和在校成绩单,现实表现材料(政审表附后)。同等学力人员必须提供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复试费:100元 自带黑色中性笔。
● 心理测试:  下午14:30—17:30 地点:学生自行安排
3月22日 ●专业课笔试时间:上午9:00-11:00 地点: 西十二楼N101 力学所有复试考生 监考:程建国
3月23日     ●英语听说与学科综合面试(交叉进行) 时间:上午8:30-12:00 力学:西十二楼N101(英语听力及口试) 西十二楼N102(综合面试)
3月24日 ●  校医院体检:上午8:30—11:30   体检费35元,考生自理。备1寸近期免冠照1张。 体检表在医院现场领取。  
25日 ●公布录取名单 时间:17:00 见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网页
26日     上午: 8:30-11:30 ●录取考生(科学学位)与导师双向选择,填写录取协议书。   力  学:南一楼二楼力学系多媒体教室E217  

2014年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线

特别注明:

力学专业拟接收9名院内调剂生,10名校内调剂生(其中机械专业7名,材料加工专业3名)欢迎符合调剂条件的同学申请调剂。(按1:1.2考核)

1、调剂必须满足双上线原则,即既要过报考专业复试线,也要过拟调剂专业的复试线,且必须为科学学位;

2、本科阶段学习过2门(含)以上力学专业核心课程且成绩优良;

3、服从专业分配(力学有四个专业: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固体力学、流体力学、工程力学);

4、调剂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19日11:00;
5、调剂复试名单将于3月19日17:00上土木学院网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复试及录取细则: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工作和录取进行统一领导。各系组成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参与研究生复试、命题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有亲属参加复试的老师应回避。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对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专业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核,加试安排两门专业基础课程。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各系负责命题;综合面试按一级学科分若干小组进行;外语听说考试分小组进行,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各分项成绩加权组成,即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说成绩×20%。复试小组(分组)成员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所定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最终评分由各复试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生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即总成绩=0.6×初试成绩/5+0.4×复试成绩。

根据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各系组织指导教师和录取学生实行双向选择,充分尊重学生和教师的意愿。

根据考生总成绩、教师和学生双方的意愿,由各系确定初步录取名单(注:报考本学院各专业的原始考生享有录取优先权)并及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系,各系(专业)应根据总成绩“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学业奖学金”(免试生、国家定向生和报考本院的正式考生优先)并上网公布。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应及时与学校、学院和导师签定有关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参加本学科组织的复试,并享有报考学位类型录取的优先权。

对于上线人数明显多于招生计划指标数的部分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根据意愿选择填报院内其它生源不足的专业,并作为调剂生直接参加该专业组织的复试。录取优先权依次为:报考本一级学科的原始考生、院内调剂生、院外调剂生。

细则的解释权在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细则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一

一、专业课笔试科目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40%)

报考“科学学位”的考生:

岩土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70分)+《地基与基础》(30分)

桥梁与隧道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70分)+《地基与基础》(30分)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70分)+《地基与基础》(30分)

道路与铁道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城市道路与交通》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城市道路与交通》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工程管理学》

力学:《工程力学》(材料力学和理论力学的静力学部分)

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

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

交通运输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

项目管理:《技术经济学》

说明:考生复试所选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

二、综合口试(占复试成绩40%)

内容:专业知识、动手能力、研究潜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等;

时间:20分钟左右;

形式:采用自由问答和抽签回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试(占复试成绩20%)

分三部分:主考提问、谈话、抽题口试,每人8分钟。

全程录音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报考院系   联系电 话  
本科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往届)  
    在校(工作单位)期间政治表现 (本人填写)  
    在校(工作单位)期间是否受到奖励、处分(如有,请注明时间及原因) (本人填写)  
        学校(工作单位)政审意见 (原单位填写)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备注

华中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

调剂复试申请表

拟调进院(系、所)名称:    是否参加过复试: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考生类别 应届、非应届、在职
本科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原报考专业名称   原报考专业代码  
拟调剂专业名称   拟调剂专业代码  
初试成绩 外语语种   外语成绩   政治成绩  
业务一名称   业务一成绩  
业务二名称   业务二成绩  
定向或委培单位  
调剂复试原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院、系意见: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调剂手续,领取考生报考材料。                                           院、系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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