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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2014考研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全国警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的精神和《云南警官学院招收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圆满完成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与规范复试,提高复试质量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招生计划,原则按照招生计划1:1.2—1:1.5的比例,确定各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研究解决我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复试办法和复试录取名单,对复试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的质疑做出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体检和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按复试内容板块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二名。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抽题、分组等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及参考书目:

领域、研究方向 拟招人数 复试
035300警务硕士 20 综合面试:公安管理学、禁毒学、侦查学  
复试参考书目
面试科目 参考书 出版社、出版时间 作 者
公安学 《公安管理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郭宝
禁毒学 《毒品预防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骆寒青
《毒品公开查缉实训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王建伟
《戒毒实务教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梁晋云
《毒品检验与鉴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 张涛
侦查学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 群众出版社2009年 张晶、祝卫莉
《刑事案件侦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 任克勤、徐公社

(二)复试形式

1、英语口语复试:

(1)复试学生用英语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2)英语复试考官用英语对相关问题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进行简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语复试时间安排在5~8分钟内完成,考官当场给出“英语复试成绩”(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带入“综合复试”流程作为“综合复试成绩”的参考。

2、综合复试: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

(2)各复试小组成员要准备好复试题目,每组随机问取考生2~3个题目,并要求其进行回答。

(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一律要进行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2014年攻读云南警官学院警务专业硕士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单位推荐证明;

7、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

(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人民警察证原件等,并收存其与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日程安排

2014 年 4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警官学院校区内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二)复试形式

1、英语口语复试:

(1)复试学生用英语简要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

(2)英语复试考官用英语对相关问题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进行简要回答。

(3)每位考生的英语复试时间安排在5~8分钟内完成,考官当场给出“英语复试成绩”(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带入“综合复试”流程作为“综合复试成绩”的参考。

2、综合复试: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

(2)各复试小组成员要准备好复试题目,每组随机问取考生2~3个题目,并要求其进行回答。

(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0%。

四、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在参加复试之前一律要进行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

1、《2014年攻读云南警官学院警务专业硕士报考资格审查表》;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单位推荐证明;

7、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考生,除以上证件外,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订的委托培养协议。

(二)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由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根据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人民警察证原件等,并收存其与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日程安排

2014 年 4月18日至19日,在云南警官学院校区内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工作安排 地点
4月18日 15:00-17:20 复试考生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科技楼713室)
4月19日 8:30-12:30 14:00-18:00 英语口语复试 临时通知
综合复试 临时通知

七、复试、录取结果的公示、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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