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复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科目的申报
考生在3月16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申报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
二、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考生参加完资格审查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120元/生。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须达到了425分以上)。
(三)“在职班”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考生可提交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者工作经历证明中须能证实考生本人业务优秀,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验证,并缴纳复试费。
(五)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②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并且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一门单科降5分。
三、复试
(一)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综合面试等。
(二)复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2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由学院组织。
(四)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红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红章);
②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绩单);
③获奖证书;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提纲等;
⑤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证明;
⑥在职班考生还须提交反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⑦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五)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安排。
四、调剂
(一)校内调剂
1.调剂要求:
部分学科专业接收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上线合格生源参加调剂复试。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但未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其他专业的调剂复试。
报考理学[07]、工学[08](除力学[08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外)、工程硕士[0852],且业务课一为数学的考生,在各学科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降5分或者一门单科降5分,可以申请调剂到软件工程硕士[085212]参加复试。
2.工作程序:
(1)3月16日前,拟接收调剂的学院制定公布调剂复试录取方案,根据一定比例控制接收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范围。
(2)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复试,3月17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3月17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点击下载),申请须手写签名,送至湖南大学研招办(南校区逸夫楼北栋204),也可传真至0731-88822863,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接收调剂的学院参加复试。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3)3月20日,研招办公示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4)3月22-24日,复试。
(5)3月28日,拟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调剂方案组织复试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3.调剂专业目录
(二)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接收报考外校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1.对上线考生进行复试选拔后仍然未完成招生名额的,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接收报考外校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除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的应用经济学[020200]外,我校其他专业不接收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
2.报名条件:考生须是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985高校的经济学[02]、管理学[12]学术型专业(业务课一须为数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且满足教育部A类复试基本要求,可申请参加调剂复试。
3.申请程序和复试录取办法待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另行通知。
(三)本校考生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国家复试分数线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将另行说明。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我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我计划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我专业。
五、国际合作项目
(一)申请条件
国际合作项目接收相应学科门类已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申请。
如果考生总分或者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学科门类要求10分以内,但外语水平较好,可申请参加此项目的复试。
(二)申请程序
国际合作项目的选拔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已上线考生的选拔。
3月14日-17日,已上线考生向报考学院申请参加此项目的复试。
3月18日,学院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3月22-24日,复试(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3月28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二阶段:对上线考生进行选拔后仍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如果考生总分或者一门单科成绩低于所在学科门类要求10分以内,但外语水平较好,可申请参加此项目的复试。
4月2日-3日,各学院接收申请,确定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
4月4日,学院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月7-8日,复试(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4月11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专业、招生名额、申请办法和复试办法详见学院招生复试办法。
六、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2013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七、奖助学金
2014年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奖助学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点击查看)。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时间:3月21日至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湖南大学医院(南校区登高路56号,东方红广场往后约200米)
(三)咨询电话:0731-88822339
(四)流程:
1.到校医院财务室领取体检表和检验单(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缴纳体检费50元/人。
2.准备1寸近照一张,体检表和化验单分别填好报考的学院、专业、姓名、性别、年龄等。
3.按体检表要求完成体检。体检抽血时间:早上7:30-10:00(抽血时请空腹,前一天注意休息,可以喝适量清水,不要太劳累,不要饮酒。)
九、具体复试安排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学院的招生复试办法。
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以便获取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