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结合分析测试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招生人数,按1:1.2-1.5的比例择优拟定复试人员名单。
二.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中心主任等5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公道正派的副高以上人员组成,分管主任任组长。
三.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
确定复试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四.复试内容、方式
复试包括化学专业方面的综合知识与实验技能、外语及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主要采用口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并适当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复试要求
按总分150评分,各方面比例为: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为100分、外语为25分、思想政治品德为25分。
(一)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考核
1.对应届毕业的考生,着重考核其化学专业基础是否扎实,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了解其工作实际成果。
3.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上述考核外,还加试(笔试)2门
本科专业主干课内容,为初试专业课外余下的2门(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
(二)外语测试:由笔试、即兴叙述、专业问题讨论、考生自由提问等部分组成,口语主要考核考生的准确性,连贯性和得体性等。具体做法按《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实施办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诚信等进行必要的考察。
六.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需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并在复试时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
4.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上述材料,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七.录取原则
按初试、复试各50%的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以总成绩排序择优拟录取。
复试结束后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