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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2014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及《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及《中山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4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2014年硕士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表,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 导师数 现计划招生 拟招推免生 复试拟招生人数 学校基本分数线上线人数 备注
法学理论 5 8 1 7 8 复试线330分,接收法学各专业调剂
法制史 3.5 6 1 5 5 复试线330分,接收法学各专业调剂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5 6 3 3 2 复试线330分,接收法学各专业调剂
刑法学 5 8 1 7 9 复试线330分 
民商法学 8 14 5 9 21 复试线350分
诉讼法 4 7 3 4 7 复试线350分
经济法 3 5 3 2 7 复试线360分 
环境与环境保护法 2 4 0 4 8 复试线370分
国际法 9 15 6 9 14 复试线340分
合计 43 73 23 49 81  
法学理论(单考)   4    4  4   复试线360分
法律硕士(法学) 78 23 55 84(在职12)  复试线32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   57 5 52 79(在职11)  复试线330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学术型)+1(专业型)   2+1 4+1 复试线300分

调剂申请与录取

今年我院只接受法学硕士部分专业上线考生的调剂,法律硕士各专业不接受调剂。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校外调剂。
根据我院今年法学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我院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情况与上线人数请见附表)可接收下列考生申请调剂进行复试:

(1)达到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如放弃本专业的复试也可以申请参加法学硕士三个专业的调剂。

(2)初试成绩上线但未达到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考生的调剂。

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有意向申请调剂,可在4月4日下午5点前向我院提交《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2)。经我院审核后,方可参加各专业的复试。

3.考生可以于3月28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外语10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附件1:

一、复试安排与指引

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

专业 笔试与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时间
法学理论、环境法 4月10日(周四) 上午9:00—11:30 4月10日(周四) 下午3:00开始
法学理论(单考) 4月11日(周五) 上午9:00—11:00 4月11日(周五) 上午11:00开始
刑法、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 4月10日(周四) 上午9:00—11:30 4月11日(周五) 上午9:00开始
诉讼法 4月10日(周四) 上午9:00—11:30 4月11日(周五) 下午2:30开始
法律硕士(法学) 4月12日(周六) 上午8:30—11:00 4月12日(周六) 上午11:00开始
法律硕士(非法学) 4月13日(周日) 上午8:30—11:00 4月13日(周日) 上午11:00开始

面试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法学硕士各专业考生,根据法学院各专业的导师名单,复试时填写《2014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附件3)。

(三)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4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

(四)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14、15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二、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三、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附件2:

中山大学2014年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申请表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手机   EMAIL  
原报考专业  
2014年入学考试科目 英 语 政 治 业务课一名称 业务课二名称 总分
   
成    绩          
  申请调剂复试专业  
       我已经阅读并接受《中山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应条款,同意报读。   考生签名 : 时    间 :

注:请申请调剂到法学硕士可调剂专业的考生于4月4日下午5点前把此申请表提交到法学院。

附件3:

2014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

复试专业 姓名 考号 专业方向志愿或导师
     

说明:

各考生在复试专业的方向中选择,可选择多个方向,但须标明“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以后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交给导师进行选择,第一志愿不能实现则按第二志愿安排,第二志愿不能实现再按第三志愿安排,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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