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2019年接收校外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及录取细则
学院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存法
成员:钱征华、高亚东、李洪双、何欢、林智育、郭宇锋、陈仁文、
赵盖、张 剑、陈维建、吴杰、吴瑾、王立峰
秘书:袁青、董燕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冯绍红
成员:沈星、魏小辉、招启军、许静、陈国平、黄达、史治宇
三、接收调剂考生进入复试条件:
1. 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
2. 可申请我校优秀生源调剂的考生范围详见报名网站,本科结业、成人教育、自考、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的毕业生,分校、独立二级学院及主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异地校区的毕业生不在接收范围之内。(对提交虚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
3. 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4、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5.根据考生提交的调剂复试申请信息(调剂复试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详细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082501 | 飞行器设计 | 310 |
0825Z1 | 直升机工程 | 310 |
082504 | 人机与环境工程 | 310 |
080705 | 制冷及低温工程 | 310 |
080103 | 流体力学 | 310 |
080101 | 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 310 |
080102 | 固体力学 | 310 |
080104 | 工程力学 | 310 |
0801Z1 | 纳米力学 | 310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310 |
0802J1 | 精密驱动与振动利用 | 310 |
080402 |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 310 |
0804Z1 | 智能监测与控制 | 310 |
081401 | 岩土工程 | 310 |
081402 | 结构工程 | 310 |
081405 |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 310 |
081406 | 桥梁与隧道工程 | 310 |
082301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310 |
085232 | 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 305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 305 |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满分30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专业水平、发现及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办法
①学院成立面试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由研招办统一提供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
②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
③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
④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⑤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考生所需提交材料
①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身份证;应届生要出示学生证,往届生要出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认可)。
②所有考生需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③ 考生初试成绩以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 复试考生每人交纳80元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复试时须核实考生初试成绩确保考生身份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条件。
七、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2)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3)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百分化后)方可录取;
2、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签发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六小时内,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初试成绩不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3月 13日(周三) 9:00-11:30 | 调剂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 明故宫校区18号楼501(一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
3月 13 日(周三) 14:00- | 学院组织面试 | 具体面试地点 报到时查看 |
十、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明故宫校区航空学院研究生教学办(18号楼-501);
联系人:袁青、董燕;
联系方式:025-84891274。
十一、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学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