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条件
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中的有关规定。
1.符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二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划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如调剂到本专业其他研究方向或其他专业的,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规则
调剂考生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如遇调剂生源不足等情况,可不限于一级学科调剂。调剂考生的遴选须遵循以下规则:
1.调剂时,原则上要求通知本一级学科每一位校内导师到场,集中协商与讨论,现场协商的导师不得少于三人。
2.对导师一致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调剂名单;对争议较大的调剂备选考生,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赞成票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并记录在案。
3.调剂名单要求每位到场的导师签字。
4.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调剂专业的调剂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5.各学院调剂考生名单须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名单一经公布,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