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后丧偶儿媳能继承遗产吗?法院:尽主要赡养义务,能
【婆婆去世后丧偶儿媳能继承遗产吗? 法院:尽主要赡养义务,能!】广州的杨老伯和江老太系夫妻,两人先后于2008年和2018年去世。生前两人共生育了六名子女,即阿英五姐妹和阿垣。阿垣与朱某是夫妻,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后阿垣在2015年4月去世了。 五姐妹在成年后陆续外嫁。阿垣作为家长唯一的儿子,杨老伯与江老太生前的起居饮食、疾病护理、患病住院等都是由阿垣夫妻两人负责的,在阿垣去世后,朱某更是独自承担起赡养、照顾江老太的义务,直至江老太年老去世。江老太去世后,因为遗产继承问题,朱某的五个小姑子将她告上了法院。 面对两位老人留下的遗产两处宅基地房屋及存款,阿英五姐妹一致认为,由于两位老人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对两处宅基地房屋及存款应由五姐妹各继承1/6,朱某及其儿子占1/6。 最终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理判决,阿英五姐妹、朱某各应继承遗产份额的1/7,朱某的两个儿子各继承1/14(1/7÷2)。经办法官指出,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人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继承法也规定了丧偶儿媳在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这种权利,且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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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