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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澳籍华人在限期满了不走应该怎么处理?

热门问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之规定,限期离境的最长天数为15天,也就是说,在15天内这名澳籍华人必须离开我国境内。那么,问题来啦。倘若这名澳籍华人在15天的限定期

热门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之规定,限期离境的最长天数为15天,也就是说,在15天内这名澳籍华人必须离开我国境内。

那么,问题来啦。倘若这名澳籍华人在15天的限定期限内仍然不离开我国境内该怎么办?

其实,在公安机关对这名澳籍华人作出限期离境的决定时,就已经注销或者收缴了其原出入境证件,这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或收缴的同时,仅仅为之补办了一份短暂的停留手续,而且,在停留手续上已经限定了出境的最后期限。

倘若这名澳籍华人仍然滞留我国不走,那么,她将住在哪里?她将如何自由行动?倘若这些问题她都解决不了的话,她还如何能够呆下去?因此,在限期离境规定的日期内,这名澳籍华人必须离境。

关于对这名澳籍华人限期离境这件事,网上有两种舆论。一种舆论认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这名澳籍华人竟然胆敢违反有关规定,出门拒绝佩戴口罩,而且,还敢使用尖刻的语言威胁疫情防控人员。因此,公安机关对她做出的限期离境的决定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另一种舆论认为:

她不就是不愿意佩戴口罩吗?她不就是说了不恰当的话吗?能有多大的事儿?有关部门怎么可以做出让人家离境的决定呢?这岂不是小题大做吗?不过,在老胡看来,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人都必须依照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倘若有人搞特殊,拒绝依照规定行事,都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否则,就会有其他人效仿这种行为,从而会导致防控工作的彻底失败。因此,老胡是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对这位澳籍华人做出的限期离境的决定的。

俗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谁,都必须守规矩,知方圆。否则,这个世界就会乱套,这个社会就会无有秩序可言。

好啦!就说这么多吧!总而言之,公安机关一旦做出让这位澳籍华人限期离境的决定,就会依法注销或者收缴其原有的出入境证件。一旦这位澳籍华人没有了这些证件,她在我国境内的生活起居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她就无法生活了。因此,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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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华人梁女士单论学历是个非常厉害的人,她毕业于国内某老牌的985大学,大学毕业之后又到了澳大利亚有名的昆士兰大学学习信息系统专业。而且梁女士毕业后还曾经在多家国际知名企业任职,她最近就职的拜耳公司据说给她开的年薪超过百万!

然而有句话说得好,高学历并不等于高素质!梁女士的素质和她的高学历并不相称!她从澳大利亚返京后,不但没有遵守规定居家隔离14日,私自外出跑步锻炼身体,而且面对劝阻的工作人员还大肆撒泼,满口芬芳,那副样子完全看不出是个拥有高收入高学历的“成功人士”。

梁女士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她不但在互联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众怒,而且她就职的拜耳公司很快就公开发表声明,直接开除了梁女士。梁女士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名声臭了工作也丢了。但是我们只能说她是咎由自取,谁让你不守规矩的!

不过梁女士被公司开除后,她的工作居留许可也在3月18日被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依法注销,梁女士将会被限期离境。梁女士工作居留许可被注销后,如果她还强行赖在中国不走,这样的话她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种违反行为!如果是这样,按照法规将会被处以拘留处罚,之后再将其驱逐出境。但是我想梁女士应该是不会这么做的,本来这波操作就把自己的名声搞得臭名昭著,如果之后再赖着不走被驱逐出境,那么梁女士的声明会变得更臭,到时候可能回到澳大利亚也混不下去了。

梁女士的思维中充满了傲慢、偏见和优越感,她有着高学历和高收入的工作,以及澳大利亚国籍更是让她在中国人面前优越感爆棚。殊不知,她骨子里充满了自卑,觉得比不上外国人,在自己取得外国国籍并且事业有所成功后,通过不守规矩、撒泼打滚来彰显自己是高人一等的存在!但其实她在我们眼里不过是一个有才无德的“巨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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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个很麻烦的问题。

毕竟法律再威严得不可侵犯,但架不住有人不要脸啊,比如很多洋垃圾不就是这样死皮赖脸地不挪窝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这位梁某研女士祭出了打死也不走,甚至睡下水道也不走的大招,我们该怎么办呢?

看起来并没有特别好的办法,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一直以来对外籍人士都相当宽容,从本次“限期离境”而不是“驱逐出境”的操作来看,我们对这位自诩高人一等的外国人还是太过宽容;

而且在跑步事件发生后,除了拜耳中国在3月17日雷厉风行地开除了梁某研,与它解除了雇佣关系。梁某研国籍的归属地澳大利亚也在我们下达了限期离境的逐客令后,因为确诊病例80%来自于境外输入,于3月19日宣布“封国”,再加上很多富有正义感的澳大利亚民众也坚决抵制其返回澳大利亚,所以梁某研成为真正无处可去的流浪者。

从这位土澳女在我国境内目空一切的德性来看,相比于主国澳大利亚的丑拒,无处可去的梁某研在所谓的“两害取其轻”的思维方式下,极有可能想尽一切办法留在我们这里,毕竟我们对外国人比澳大利亚宽容得不是一点半点。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就是在重复践踏我们的底线。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要怎样维护法律以及国家的尊严呢?静夜史认为必须要采取强制手段。

3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依法注销梁某研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

作为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手段,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离境措施分为限期离境和驱逐出境。

相比于24小时内必须离境的驱逐出境,限期离境的措施相对宽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也就是说,梁某研最晚离境时间为4月3日,而因为其3月14日入境后需隔离14天,所以其离境时间应在3月28日至4月3日之间。

而在离境前,理论上梁某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因梁某研的案发时间为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所以其行政复议成功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4月3日梁某研仍然拒绝离境,那么等待她的必然是强制手段的“遣送出境”,即由所在国派专人押送该人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被处限期离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适用于遣送出境,而一旦遣送出境,这意味着在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可以说,虽然我们对外籍人士相当宽容,但绝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颐指气使甚至无视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我们14亿人付出巨大牺牲才取得的防控成果,绝不允许个别自私的外国人肆意破坏,这不仅触犯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更践踏了14亿国人的底线。

希望梁某研的事件能给妄想享受超国民待遇且无法无天的梁某研们警醒,而我们也要反思长期以来的对外政策,杜绝此类践踏我们成果和尊严的事件再度发生。

多有疏漏,烦请斧正。

我是静夜史,期待您的关注。

以上内容由考研网友:静夜史发布

近日,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郑陆派出所处理了一个外国人,这个外国人名叫莎朗,2018年入境,在明知无签证的情况下,在没有居留证的情况下,逾期滞留,直到疫情期间,莎朗被隔离时才发现,莎朗已经逾期滞留400余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莎朗属于非法居留!

既然是非法居留,首先不是驱逐出境,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于在中国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要行政拘留15天,拘留结束之后,再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将其遣送回国,是哪一个国家的国籍,就送回哪一个国家!

澳大利亚籍华人梁某某由于违反国内的防疫规定,梁某某的在国内的居留证已经被注销,公安机关已经明确限期离境,如果梁某某不按照规定限期离境,继续滞留在中国,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规定,也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先拘留15天!

拘留15天之后,我们不会再让其继续留在国内,就会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将其遣送回国,让他回到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才是她的国家!

梁某某被限期出境之后,被注销居留证之后,已经联系了租赁公司,处理自己的所住的出租屋,处理完出租屋,就会按照规定离境。梁某某也很清楚,现在自己已经是声名狼藉的“网红”,是全世界的焦点,如果再不按时出境,再被拘留15天,吃15天的闲饭,然后被强制驱逐出境,自己的名声会更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待梁某某这样的澳大利亚籍不守规矩的外国人,在中国犯了错,为了了防疫规定,给中国的防疫工作添堵,注销其居留证,将其驱逐出境,是最正确的选择,我支持把梁某某遣送回澳大利亚,你支持把梁某某驱逐出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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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澳籍华人梁某妍已经在咨询房子退租的事情了,从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权和限期离境,她的半个月出境时间已经时日不多了,应该还有几天吧。

梁某妍现在应该打点行装了,购买能够接收她的国家或地区的机票,通过香港、日本、韩国转机回到她的祖国澳大利亚,1-5年之内不能来到中国从事任何工作或者探亲之类的,肯定会拒签。

假如梁某妍女士逾期不出境的话,公安机关将会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之62条规定,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违反出境入境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作为澳籍华人,梁某妍到中国工作,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按照规定,她可以居留到9月15日。接受中国法律的制约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外国人在华管理办法进行工作、生活。不得违反法律,绝对不会因为你是外国人或外籍华人受到区别对待的,不能有超越国民待遇。

限期离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如果梁某妍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估计这个行政复议她是不会胜诉的,只能是听话马上离开。限期离境是最常用的一种行政措施,是最方便的。

梁某妍在行政复议结束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撤销限期离境措施,她必须离境。如果她不离境,采用躲藏等方式非居留,将会像缅甸女子莎朗一样,被遣送回其国家。

莎朗于2018年用护照和边境通行证到了中国,从12月份开始至今在中国居住,没有签证,没有合法居留权,因此,常州天宁公安分局郑陆派出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遣送回其祖国

警方还提示,现在疫情还没有稳定,在这种时候更应该强化涉外疫情管控措施的落实,防止漏管失控。而梁某妍就是撞在了枪口上。如果当时她在外面跑步,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劝说,向社区工作人员道歉表示自己的错误行为;在社区人员到其家门后,她先不开门,解释清楚自己没有戴口罩的原因,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大喊救命啊,骚扰啊;在警察同志到来后,与警察同志好好沟通,承认自己错误,主动要求写保证书,表示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现在一切都是板上订钉了,留给梁某妍的时间不多了。限其出境总比遣送出境要体面得多,再见了,梁某妍,我祝你一路顺风吧。

我是: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感谢您的阅读。更希望得到您的评论和关注,对我来说就是最好的老师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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