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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引发网友争议,网友感叹,强哥走后,曾经的浙大精神都丢了吗?
众所周知,浙江大学是郑强教授的母校以及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一共待了25年之久。直到2020年4月份,郑强才从浙大调去了太原理工大学。熟悉郑强的网友应该都知道,郑强教授一直以“治学严谨”而著称,他认为大学光有大楼是不行的,必须狠抓内涵,狠抓教学,首先就是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方面的建设。△浙大学生努某本以为浙江大学会好好遵循这个理念传承下去,然而近期浙大给予强奸犯学生努某的处分不免令人有所失望。事情是这样的,浙大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是一年六个月(判决后的1年半内不再犯罪,之前判决的那1年半有期徒刑就不用坐牢)。随后浙大以“念其初犯、主动自首、来自贫困地区”等理由,只对其做出留党察看的处分。
消息传出,引发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纷纷质疑浙大的处分过轻,按照规定,学校是可以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但它却选择了最轻的处罚。网友认为,这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学生,如果不从重处理,怎么能对得起鼓起勇气报警的受害者呢?网友表示,如果郑强教授还在浙大任职,绝对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的。
与浙江大学的处罚“过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科大学生季子越因发表辱国言论被学校开除,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生范某因虐猫被学校开除,而哈工大两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更是因作弊行为被开除。
浙大努某触犯刑法,尚且不用被开除,相比之下,其他学生的处罚是不是太重了呢?对于这些事,笔者想说的是,国科大、山东理工、哈工大,你们干的漂亮!在这里还得“拍一拍”浙江大学,不如多向这些学校学习一下。
谨记修德第一,修业第二。道德有缺陷的学生,就算他有再多优点,也不值得宽容!看完的朋友,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以上内容由考研网友:有一车言发布
浙江大学给予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公愤,很多网友纷纷质疑浙江大学的学风和校纪。也有很多人感叹,自从郑强教授离开浙江大学以后,浙江大学的风气就开始变坏,开始堕落了。那么网友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呢?
首先,郑强教授平时在网络上表现的精明强干,是一个极具正义感的人,那么如果他还在浙江大学任上的话,肯定会对这件事情做出非常严肃的处理,甚至开除这个学生的学籍。
第二点,这也说明了浙江大学离不开郑强教授,郑强教授在浙江大学主事多年,对浙江大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郑强教授为人刚正不阿,处理事情公平公正,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一定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第三点,假如正强大学郑强教授依旧在浙江大学的话,这件事情的处理,我估计会比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处理方式更严肃。哈尔滨工业大学一学生因为作弊就被开除学籍,浙江大学学生犯强奸案则更应该被开除学籍。强奸案性质非常的恶劣,品行非常的败坏,必须作出严肃的处理,以正校风以正校纪。
那么综上以上几点,如果郑强教授依旧在浙江大学的话,浙江大学的风气会好很多,对于道德败坏的学生一定会给予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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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反问三个问题:【1】郑强不是第一次离开浙大,曾经去贵大四年,为什么浙大精神没有崩溃?【2】浙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郑强走后修改了吗?【3】百年名校,郑强才走三个月就断崖式雪崩,浙大精神底子这么薄弱吗?
我是强哥的忠实粉丝,而且强哥在贵州大学的时候,是我的校长。郑强把贵大的名声提升了好几个档次,内心感激和敬佩郑强校长,特别是郑强敢说敢做、敢讲真话、治学严谨的理念深受学生喜欢。但我觉得把郑强说为浙大的精神,把努某某强奸事件与郑强离开联系在一起显然不合适,我觉得他们之间没有一点关系。
郑强不是第一次离开浙江大学,如果郑强一走浙江大学的精神就夸,那么2012年郑强离开浙江大学去贵州大学的时候,浙大且不是早就夸了?
郑强2009年2月至2012年6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2012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贵州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2016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2020年4月任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
郑强被大众所熟知,还是他在贵州大学当校长的四年。经常在公开场合,各种演讲过程中发表语出惊人的论断,加上风趣幽默、治学严谨的理念逐渐被大学生崇拜。郑强第一次离开浙大,长达四年之久,浙大依然发展很顺利,没有发生过学生强奸这类事,这怎么解释?
郑强在浙大一直都不是一把手,对于浙大的话语权小
对于一所大学最有权利的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而郑强在浙大一直都是党委副书记,也就是说不管郑强有什么样的治学理念,什么样的办学思想,采取什么样的校风、学风整顿措施,没有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拍板,也只能是至上谈兵。所以把郑强说成是浙大精神有点不合逻辑。
只不过是一种巧合,正确看待努某某强奸事件
郑强4月份刚走,7月份就发生浙大学生努某某强奸事件,三个月左右浙大精神就夸得那么快?不要忘了浙大可是有上百年历史的名校,基础不可能那么薄。大家议论的焦点是浙大对努某某处分太轻,放了强奸罪还能留校察看,而哈尔滨工业大学对考试作弊可是开除学籍,两相比较,人们对浙大的愤怒油然而生。随后就各种联想,把此事件与郑强离开联系在一起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说此次浙大对努某某的处罚是有规可依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这个办法已经存在多少年了,并不是郑强走了就改动了,一直都存在。结语
努某某强奸事件只是一个个案,跟郑强离开与否没有必然的联系。人们对浙大处罚努某某过轻而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也许是浙大在保护学生,但确实浙大是在根据自己版本的校规在处理,只能说明浙大的这个《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应该修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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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 谢邀!
郑强教授是一个非常正能量的老师,三观极正,他发表的演讲很多在网上引起热议和共鸣,圈粉无数。
此次少数民族学生强奸事件引发热议,焦点就在,学校似乎以教育为主,对于一个强奸犯仅仅做出留校察看的处分,很明显是要为其保留学籍,等待被延迟的毕业而已,看似人间有真情、人间有真爱,其实令人大跌眼镜,这,就是明显的人治,是典型的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弄巧成拙。
校方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处分决定?少数民族,敏感问题,处理严重了会否成为境外势力利用的证据?说我们没人权?尼玛,强奸犯有人权了,被强奸的女生的人权何在?浙江大学的领导真是脑袋被驴踢了,为了一个学生,公然拿制度、法律做交易,无视公平公正公义,保护一个人,牺牲的是亿万人的法制公平,这不更是给所谓境外势力以口实吗?
作为高校老师,我也遇到过类似事件,不过是一个学生偷了别人的手机,最后保卫处抓起来,深刻批评和教育后,令其写下保证书,还真的就放了这孩子,没有说是扭送派出所关押什么的,但我想,这里是有个度的问题,偷盗、强奸,局部问题、社会问题,当一个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强烈的反弹时,你就要考虑,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合法了!
浙江大学的领导公共关系思想太薄弱,竟然意识不到这种性质的事情最终引发的后果,难道放过一个强奸犯他们很光荣吗?胸怀很博大?这让受害者的父母情何以堪?@浙江大学 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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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曾经在开学典礼上抛出了两个问题
1、\t到浙江大学做什么?
2、\t将来毕业之后做什么样的人?
很显然强奸犯怒某某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两个问题,来到浙江大学强J,然后全身而退,毕业之后继续危害社会,也不知道竺可桢校长在九泉之下看到浙江大学变成了这个样子,能否安歇?
郑强教授刚刚调走,浙江大学就发生了这件事,结果还因为处理不当引来了全网的质疑谴责,浙江大学的精神是否因为郑强教授的调走,就堕落了呢?
首先来看一下怒某某的强J中止行为,却是符合法律上关于强J的规定,由于受害人的声称要报警,所以怒某某出于害怕停止强J行为,并不是良心发现,之后经过法院审理,事实证据充分,再加上怒某某的犯罪中止行为,所以只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最为令人愤怒的是浙江大学的包庇行为,对于强J犯怒某某只是以留校察看的处分了事。
当年郑强教授在浙江大学时,校风严谨,浙江大学蒸蒸日上,从未有过什么有损声誉的丑闻,然而现在的浙江大学却从一个重点高校沦落为一个包庇强J犯的学校,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郑强教授个性鲜明,敢说敢做,这与国内许多大学的教授都不同,这也使得郑强教授成为网红,如果郑强教授还在浙江大学,那么他一定会严肃处理这件事,秉公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反观中国科学院大学处理汉奸季子越,哈尔滨工程大学处理考试作弊,是那样的雷厉风行,用校规校纪以正视听,给媒体舆论一个真相,也为自身留下了一个清清白白的名声,浙江大学在没有郑强教授的情况下,混淆视听,为了一个强J犯便无视无辜受害者的清白与利益,这是何等的对比鲜明。
希望浙江大学在没有郑强教授的情况下,也能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敢,将怒某某正确处理,用实际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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