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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211大学,前身是华东人民革命大学附设上海俄文学校,创建于1949年12月,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办的第一所高等外语学府。目前学校拥有“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外国语言文学),国家重点学科2个(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0个,在校学生13564人。
目前,上外共有40个本科专业,涉及27种语言,还开设了新闻学、商务英语、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等人文社科专业17个。
学校的师资也是学校的优势之一,目前学校共有专职教师794人,其中拥有海外学习经历教师比例80%。
学校2017年本科生的就业率为97.27%,其中,继续读研 153 人(含研究生支教团项
目 10 人);出国(境)深造或工作 446 人;其余以各种形式参加就业,包括:签
约就业(签订四联就业协议书)616 人,合同就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93 人(其
中 4 人以合同就业的形式参军入伍),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87 人,
定向委培 60 人,参加国家、地方项目赴基层就业 4 人。
就业率最高的专业是公共关系学、教育技术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商务英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泰语、希腊语专业,均为100%。
可见这是一所语言学习在全国范围内有明显优势的重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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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为牛磺酸泡腾片一事引起热议。牛磺酸泡腾片究竟是什么?对人体会有伤害吗?因女生及时发现没有造成身体伤害,该男生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近日,嘉维律师事务所邓煦律师接受北京广播电视台《1039新闻早报》采访,针对此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牛磺酸泡腾片到底有何作用?是否像部分网友所说这是一类催情药物呢?有专家介绍说,牛磺酸泡腾片包含牛磺酸、咖啡因、维生素b1b2等成分。有缓解疲劳、镇痛、解热等作用,但不是催情药物。
但是从法律层面来关注此事件,如果单单从新闻报道出来的情况看,该男生主观上有对女生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药物”行为,就是说,他已经着手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所认为的“催情药物”并不带有他所认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讲,这属于犯罪未遂。邓煦介绍说,向杯中投放异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由杯中异物的性质和投放行为的主观目的来确定。
(图片引自网络)
邓煦律师
如果投放的是像催情剂,致幻剂这样的物品,导致被害人不能够反抗,或者是不知道反抗,从而实施性侵的行为,那么就涉嫌强奸罪或者说强制猥亵罪。如果投放的是麻醉人的,致使被害人不能够反抗时获取财物,涉嫌这种抢劫罪,如果说投放了像海洛因冰毒这样的毒品,那么就可能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
如果说仅仅是出于恶作剧的动机,投放了比如说像芥末、辣椒这样的刺激性物品,或者说一些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这种物质,一般来说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因此导致被恶作剧的学生受到了惊吓,那么就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
即便泡腾片没有伤害后果,男生也需承担责任。
邓煦律师
如果他这个购买泡腾片的行为,是为了实施侵犯女生的这种强奸行为或者强制猥亵的行为,只是说他购买的这种药品没有能够达到效果的话,那么他这种行为就属于这种犯罪未遂的行为,对于这种未遂犯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进行处罚的。
如果说确实是这种催情类的药物的话,再结合他的这种其他行为,那么这个男生要实施强奸或者强制猥亵的这种行为的可能性,那就相对比较大了。如果说这个行为人这一次只是测试这个药品的一些功能,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的这种预备罪。
如果说这个女生就是他的目标,投放药品就已经属于着手进行了犯罪,而因为女生发现了这种投放行为,这种客观的原因导致犯罪未能够得逞,那么就属于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罪的这种犯罪未遂。
此事也给电商平台敲响警钟,对商家违法行为加大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手段过滤包含催情、迷药等字眼,对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加大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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