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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其中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和211、985院校应届生第一志愿报考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 奖学金。
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施行单独排名,分开评审学业奖学金;不同学科 硕士研究生单独排名,分开评审学业奖学金。
动态调整的要求
1、同年级、同类型、同学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三年保持不变,第一学年 依据生源情况核实的等级比例,2019级及以后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励覆盖面为100%。
第二、第三学年在总金额不变情况,实行奖励等级、比例、覆 盖率和金额等的动态调整。
2、第一学年评审依据主要为报考志愿、初试复试成绩。第二和第三学年,其中一 等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如果当年没有特别突出 者,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以空缺;一等和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 40%,总体覆盖面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自行调整。
3、学业课程不及格的,不能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补考通过的可以参评下一学年 学业奖学金;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通过的,不能参评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4、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奖励方案进行小幅度微调,微调原因及 评定结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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