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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回答您的提问,又是一年毕业季,办理不办理暂缓就业与应届生有何区别,是广大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相信我的以下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为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毕业学校向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暂缓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暂缓期为两年。在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其实用一句话表示就是毕业生缓派手续。(二)何为应届毕业生?从国家法律法规对应届生的定义是指在毕业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因此办理不办理暂缓就业,在毕业年度内都是应届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目前我国应届毕业生的主要组成。1.即将毕业的或者处于实习状态的学生(含劳动技校类)。
2.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主要包括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四)部分地区取消暂缓就业,实行择业期,择业期内国家对应届毕业生走特殊的界定。国家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时,对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离校或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以下三种情况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
3.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因此,办不办理暂缓就业与是不是应届生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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