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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日照市硕士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5日进行。3711(日照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所有选择3711(日照
 

各位考生:

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5日进行。“3711(日照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采用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所有选择“3711(日照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的考生均需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系统(简称网上确认系统)上传本人材料。

考生可使用手机或计算机登陆网上确认系统:https://yz.chsi.com.cn/wsqr/stu/

注:网上确认系统同时支持手机端和PC端,建议考生使用手机端。手机端请使用浏览器首页地址栏的扫码功能进行扫码。考生可查阅“日照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网上确认公告,通过扫码登陆系统。

考生使用学信网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确认系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照片,及时查看“审核状态”和“线下审核备注”。当考生的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不通过”时,应及时重新上传(或补充)相关材料继续进行确认。

一、确认条件及要求

请考生对照以下条件确认是否具备在我市报考的条件,不具备条件的,请选择合适的报考点,避免因报考点选择错误而影响网上信息确认及考试。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的各项要求,并在2022年10月25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为驻日照高校(校区)。

3.往届考生:须本人工作或户籍地在日照市。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或户籍地均不在日照市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4.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且本人工作或户籍地在日照市。

二、确认实施范围

所有符合日照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报名条件,并且选择“3711(日照市教育考试院)”为报考点的考生。

三、网上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12: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状态为“审核不通过”,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16: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网上确认系统,完成“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过程,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提前准备好材料,尽早而不是拖延到最后一天提交材料,以免因确认不合格没有充足时间准备待补充材料。

四、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3-8772997。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32号。

五、网上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标准

详见《日照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六、确认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确认结果会在24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进行反馈,考生应及时登陆网上确认系统查询“当前审核状态”和“线下审核备注”。

网上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应根据“线下审核备注”重新提交(补充)相关材料进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尽快向符合条件的报考点申请“校验码”,再次报名重新进行信息确认。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费支付,网上确认期间无法补缴报名费。未缴费的报名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考生须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请考生在网报期间认真核对有关信息。

5.考前阶段,考生应及时查看通过“学信网”发布的手机短信、报考点所在省级考试院和报考点发布的致考生一封信等考前公告内容,并配合做好考前相关准备。

八、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前10天左右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纸,《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复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参加,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日照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25日

2023年日照市硕士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

因文中有较多图示图片,请考生通过“日照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日照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2023年日照市硕士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诚信考试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位考生的基本要求。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杜绝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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