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请仔细阅读本文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时,请依据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2)准备在北京参加初试必须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考点(1131)。
3.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在复试、录取期间(2015年7月前)有效。
4.选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5.所有考生均应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报考点(113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日;地点:1号教学楼751。选择其他报考点以各报考点具体通知为准。
(2)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6.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至复试录取阶段。
7.报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考生,请注意经常上网浏览我校的招生信息,届时《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均须考生上网查询并下载,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须知等信息会及时在网上发布。
8.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10-65773331;: zs.bisu.edu.cn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