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不需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审核备案。
3、北京邮电大学考点仅限于报考北京邮电大学、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的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5、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6、所有选择北京邮电大学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参见北京市公告5)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纳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7、所有选择北京邮电大学考点的考生请特别注意(含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考生):
确认信息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2日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北京邮电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材料的通知请于2016年11月4日起登录研究生招生网查看:http://yzb.bupt.edu.cn/。
8、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9、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