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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说明

  一、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

  一、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具体办法可参见《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除复试内容外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如测试不合格,为复试不合格。

  三、复试录取

  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名单。

  1.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录取见《石家庄经济学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5.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

  四、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7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28000元。同时,研究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优秀生源奖学金(每生3000元)、学业奖学金、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具体奖助办法和标准参见《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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