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是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推免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包括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3、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选聘复试科目的命题教师,并负责审核试卷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5、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外语听力:2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三)、专业课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学术型研究生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能力测试。
(四)、面试:130分,每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回答问题情况应有现场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面试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口语);
(4)创新和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此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专业课笔试(或实践能力)成绩+面试成绩。
2、各学院要将复试成绩如实填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考生复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等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同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补充说明
1、复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按照当年的推免生工作安排进行确定。
2、复试结束后,复试的所有原始材料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3、本办法适用于接收本校与外校推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