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1、10月14日,各学院对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通知考生相关复试、体检等工作。
2、10月15日上午,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3、10月15日下午,所有考生复试笔试,各学院负责。
4、10月16日,所有复试考生进行体检。
二、提交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西藏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xls》(附件1);
4、《西藏大学接收推免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附件2);
5、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所修课程成绩单;
6、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准予参加本院复试的所有推免生进行考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学生证、申请表、政审表等。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完成。各学院复试工作组严格按规定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统一,面试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评分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内容为: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认识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生活作风,职业道德等。
(2)专业素质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3)综合素质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由各复试学院自行组织考核。
3、笔试
所有复试考生一律参加一门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总分100分。笔试的命题、组织考试及阅卷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范围详见《西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卫生所负责统一安排。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
4、复试考生按专业和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所有复试考生复试笔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9、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10、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11、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泄露试题等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保密事项。各学院(部、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研究生处将派出巡查员进行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及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信息咨询及举报电话号码:
西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电话:(0891)6338411。
西藏大学纪委(监察室)电话:(0891)6324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