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项目享受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17年3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顺丰快递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笃学楼404室
接收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91893、8589122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