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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从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今年首次启动,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按照要求,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上一学年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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