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限定的要求。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交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系统给定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时,请依据以下要求选择报考点:
①报考管理类联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软件学院(017)计算机技术(085211)专业第11—14、16方向的考生,不论京内、京外,必须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
②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凭所在部队发给的校验码报名,报考点选择北京大学(1101),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并在“备用信息1”中注明所属总部、兵种或军区的名称。
③其他考生可按《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
4.我校允许跨报考院系或专业选择初试科目,如需跨院系或跨专业选题,请在选择考试科目界面,点击“□是否显示跨专业”,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后,再按研究方向选择考试科目。
5.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在复试、录取期间(2015年7月前)有效。
6.报考我校的港澳台人士或外国来华留学人士,请按《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北京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
7.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请按系统给定的科目组选择初试科目。网报结束后我校统一调整统考科目。
8.现役军人考生请详细填写证件名称,如:XX字第XXXXXXX。报考类别只能选择“定向”培养。
⒐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均不得更改。其他信息可在网报截止前有效时段内修改。
⒑选择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还须完成下述程序:
⑴通过系统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足额交纳报考费;
⑵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按《北京大学报考点关于查验硕士生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网站开通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0点。
北京大学报考点11月10日至14日期间,不设现场确认。考生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全部报名程序。
⒒选择非北京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按所选报名点要求交费、确认报考信息。
⒓网报期间,我校对考生提交的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并将有关信息项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同上)首页的“重要公告”栏目内,请考生按报名号查询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及时修改。
请注意:①国内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编号”,通常为16位以上数字,前5位为颁发此证书的高校代码。不要填写证书序列号(如No:XXXXX)。②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内容包含:国家(或地区)[年度]编号。例:教留服认英[XXXX]XXXX号。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⒔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初试科目设置的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代码有所调整,凡涉及的学科专业(含跨院系选题),一律按教育部划定的所选应试科目的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进行调剂录取。请考生慎重选择。
⒕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情况以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⒖经我校确认准考的应试考生请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至复试录取阶段。《准考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正反两面不得书写任何文字、符号。
⒗北京大学研招办咨询电话:010-**********.010-**********.010-**********(医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