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该校硕士研究生,今年学校在原有研究生资助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研究生奖助政策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奖、助、贷、补”等为一体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国家生源地贷款等。研究生资助政策具体实施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籍(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相关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适用对象为取得武汉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等奖学金五个等级,奖励金额如下: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
2.一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
3.二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
4.三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5.四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设;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5%。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博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4.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
5.四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
四、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奖包括学术论文奖励、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奖励、专利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奖和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具体如下:
(一)学术论文:SSCI、SCI、EI、ISTP、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全文转载或全文收录:500元/篇;《人大复印资料》、A&HCI全文转载:400元/篇,收录或检索论文:200元/篇。
(二)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
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5000元/本;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注释)、高校教材:3000元/本。
(三)专利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000元/项;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00元/项;计算机软件登记:200元/项;外观设计:100元/项。
(四)科学研究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3000元/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0元/项。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按照校团委相关文件执行。
五、“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
每年九月份组织评选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优秀研究生为在校研究生人数的8%;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人数的8%。学校对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奖励,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学校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元的奖励,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助教、助研、助管津贴
(一)研究生助教:研究生助教工作包括承担学校本科生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教学课件制作、协助指导毕业设计和生产实习等教学工作;承担实验室管理、设备维护、实验装置制作、实验指导等实验工作。助教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协商或参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酬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协商或参照相应的教师职称的酬金标准执行。
(二)研究生助研:研究生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课题组、学院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助研的岗位由导师、课题组、学院设置,津贴由导师、课题组、学院支付。
(三)研究生助管: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参加学校党政、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研究生助管的津贴按月计算,标准不低于400元/月,按小时计算,标准为10-15元/小时,或由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协商。
八、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创新基金的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探索类项目和特殊项目三种:
一般项目:该类项目有一定科技含量和研究难度,具有明确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成果以成品、样机、软件为主。该类项目的周期不得超过1年。
探索类项目:该类项目有高科技含量和技术难度,具有高成长性、明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潜力,成果以论文、成品、样机、软件为主,并获准申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该类项目的周期1~2年,对于超过1年的项目应写明第1年所能完成的中期成果。
特殊项目:该项目包括策划、调研类项目,成果转化类项目。策划、调研类项目:指对某企业、事业项目的策划,或对社会、行业的调查,该类项目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成果以某企业部门、事业部门采纳的证明,以及策划方案报告书,或调查分析报告书为主;成果转化类项目:是指对已有的成果进行转化的论证和研究。
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在每年10月份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类别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万元。
九、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参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