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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于2012年11月13日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教育部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教育部于2012年11月13日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

  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学位论文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被撤销学位;为他人代写、出售学位论文者以及作假者的指导教师甚至学位授予单位等也将面临处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出台施行,首次明确界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和对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罚,对打击学术造假、依法规范管理、重塑科学道德与学风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我校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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