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硕博连读是指从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中遴选出优秀的、具备转入博士生研究性学习阶段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继续培养的培养方式。
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的目的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标准是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其着眼点是鼓励学术潜质突出的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生,使他们在适度缩短学习年限的情况下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二、基本原则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2015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在国家重点学科(及培养单位)试行。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指二级学科所在单位,下同)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实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师资力量较为雄厚,至少有三名以上在岗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具备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体制,具有完整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体系和培养管理制度。
4、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
5、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
6、有资格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录取一名硕博连读学生;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所在二级学科(专业)内申请,不得跨专业申请。
7、计划实行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的学科、专业,须经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由培养单位将本学科、专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导师组构成、学分、课程体系、培养环节要求、论文要求、考核办法等)上报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8、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实施细则向本单位全体在读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时间及选拔对象
学校于2014年10月开展201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2014年12月上旬确定选拔结果。选拔对象为硕士生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政治思想素质合格,学术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2、具有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正式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目前暂不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硕士研究生);
注:(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经本人所在省级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出具书面同意公函,也可提出报名申请。
(2)学术型定向硕士研究生如提交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硕博连读、并可保证其读博期间脱产学习”的书面公函,也可提出报名申请。
(3)我校获得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提出报名申请。
3、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优良,其它课程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潜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在近三年内的权威刊物(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A类刊物以上,截止2014年10月30日)公开发表与申请研究方向具有高相关度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排名前三名)者优先。各培养单位也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制定参照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和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选拔办法
1、制定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院系学科建设和发展、培养质量等因素,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总数不超过当年全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30%。
2、选拔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人在本培养单位报名,提交个人申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硕博连读研究生审批表》),经本人硕士生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初审同意(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同专家推荐信(两名本专业副教授以上专家)交所在培养单位。
2)院系推荐
各培养单位由博士生导师组成资格考核小组,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推荐后,于2014年11月17日前,将名单及审批表(复印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参加硕博连读选拔考核。
3)专家考核
各培养单位聘请3-5位专家组成考核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组织硕博连读选拔面试(可增加笔试环节)。考核内容以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或专业外语)、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综合考核成绩填入《硕博连读研究生审批表》,由专家组给出书面评语和成绩,并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或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表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存档备查。
4)录取
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硕博连读研究生审批表》、笔试成绩和面试记录表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研究生院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被确定为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
3、其它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须于2014年12月20日前履行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手续(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研究生院对其资格复审无误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于2015年6月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一)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含硕士生学习时间2年)。
(二)培养要求
1、学分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开始博士研究生学习之前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应按博士生培养方案完成学分修习要求。
2、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开始博士研究生学习之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
3、科研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公开发表署名“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系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4、培养流程中其他主要环节,如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规定。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年度审核
硕博连读学生需参加由其培养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
1、课程成绩低于75分;
2、在第四学年末未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
3、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4、受过警告及以上级别的纪律处分。
(二)凡被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且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硕士生学籍,继续参与硕士生阶段学习。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同样适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硕博连读生于硕士生阶段第三学年起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执行博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
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者,须在硕士生第二学年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写作,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者按规定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如未能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则取消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继续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习。
2、学业进展顺利,各培养环节考核合格,符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未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博士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按博士研究生肄业/结业处理。
七、激励措施
1、取得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者,参与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资助;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三学年正式转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后,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获奖等级需报请年度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定。
3、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
八、其它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计入全校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不单列计划。
2、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