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三)报考类别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
(四)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4、澳门:(1)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 图文传真:(00853)**********
(2)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图文传真:(00853)**********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专家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六)报考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不含思想政治理论。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时间:2015年6月5日之前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二)学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奖助体系参照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校区教学楼A210
网 址:http://grad.cnu.edu.cn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48
咨 询 电 话:(010)********** 传真:(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