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实施办法(试行)
各研究生培养院部: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拓宽研究视野,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特设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研究生出国(境)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短期(不超过3个月)访学的往返旅费;
2.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往返机场/火车站交通费;
以上费用资助,国内范围内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下同)/人/次,亚洲范围内(不包括国内)不超过5000元/人/次,亚洲范围外不超过10000元/人/次。
二、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也可考虑(委培、在职生除外);
2.研究生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学业成就突出;
3.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提交的论文被会议组织方正式接收并邀请在会宣读或作报告,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依据。
4.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受资助一次。
三、资助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持会议邀请函、论文接收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院部,院部就活动内容、类别等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
2.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研究生部报批并备案,研究生部初步核定资助范围及额度。申请人须于出发前提交资助申请。
3.申请人活动结束返校后二周内,及时向研究生部报到并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申请人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参加活动小结,本人参加活动相关论文、报告、图片、信件等资料,资助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票据。
以上材料经导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由研究生部进行复核、确定报销额度并签字同意后,申请人到校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其它规定
1.研究生导师、课题组或科研团队、院部应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资助。
2.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章及学术道德规范。
3.研究生参加校外特别是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应注意出行安全和礼节礼仪,自觉维护学校和国家形象。
本办法中的资助经费由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和优势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资助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整实施。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起实行。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研究生部
?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