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办理
1.应届考生:因本科学籍档案还没有归全,须将目前已经归档的高中学籍档案寄至我办,其余学籍档案在毕业后再寄至我办。
2、非应届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含MBA考生),其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不需转至我办,但必须提供《政治审查表》;其他考生录取为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其人事档案必须转至我办。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MBA学员除外)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须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移至中共兰州商学院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兰州商学院党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关系在部队或甘肃省外的,须经过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单位去向填写为“兰州商学院”)。在办理入校手续期间,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兰州商学院办理转入手续。
三、户口办理
考入我校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商学院,具体门牌号暂不填写)。若户口迁至学校,新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保卫处户籍科,逾期将不再办理。办好户口迁移证时,应仔细检查,发现有漏填或填写错误的地方应在当地补填、更正,然后加盖校对章方有效。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根据考生《政审材料表》和人事档案(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不审查其人事档案),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政审合格的考生,研招办于6月10左右以挂号信形式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表不全,或应签订但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3. 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96号 兰州商学院2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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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老师 宋老师
兰州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