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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文件精神,我校获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使我校成为甘肃省唯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9]35号)文件精神,我校获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使我校成为甘肃省唯一一所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省属院校。

  本次我校获准为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实现了我校专业学位零的,扩大了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类型,实现了学校研究生教育结构由学术型向学术型与应用型相结合的转型,标志着我校继2006年申硕成功后,学校办学规模和层次又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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