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3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即,为积极做好我校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学院公开评选沈阳化工大学2013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以及条件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范围为2010级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四、报送材料
1、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一),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一份A3打印版)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一份A4打印版)
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尽早展开相关考察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审批材料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4#419),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q.com。
研究生学院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