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生同学:
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4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于8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http://grs.dlmu.edu.cn)。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员入学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大连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大连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名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材料入学时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
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①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
②对于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招生办公室录取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落户。
③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须注意以下事项:
a.有曾用名的只能填写1个。
b.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c.“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d.“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e.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f.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工整,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g.户口迁移证上要注明户口性质:非农集体户口或非农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④学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生等)将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学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办理入户手续。开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者,今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如果落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⑤不接收定向、非全日制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及国防研究生的户口。
⑥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⑦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联系(咨询电话0411-**********)。
6、以非定向脱产形式入学的考生,其档案关系必须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和正常入学。如有疑问,必须在入学前主动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
7、协议书的签订方式、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待上级主管机关下发相关文件后确定,将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同学们于8月27日以后自行登录网站查询(:http://grs.dlmu.edu.cn/)。
8、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9、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学院(系)、专业、姓名、联系方式,以便领取。
10、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报到所需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3中的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