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http://grs.pku.edu.cn/jzgz/tjxx1/)。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