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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关于研究生培养国际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30号)文件精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30号)

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新一轮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的可借鉴经验,对研究生的国际化学术经历做出全面、具体、可操作的明确规定,研究并制定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国际学习经历的明确学时要求和具体学习标准。结合今年学校经费配置的结构性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目前学校经费配置的调整情况,从2014年10月1日起,原来由学校经费支持、由研究生院组织立项的,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博士生短期访学基金、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项目、全英文课程建设等的申请、审批和经费拨付统一由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或学习经历等培养环节的管理主体,可参考以往各项目的管理办法(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也可根据本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在一级学科层面上统筹考虑,自主确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标准和形式,将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工作作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重新进行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修订和机制建设等工作。

  二、审核派出管理工作方式的调整

  为了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开发了网上申报审核系统,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审批等工作均需通过该系统完成。原在研究生院层面组织立项审批的国际化项目,如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博士生短期访学基金、聘请国际学者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项目、全英文课程建设等项目和各培养单位新自设项目,各培养单位具有终审权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申请等经费不由培养单位管理的项目,学校具有终审权限。

  所有派出研究生,必须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规定》等学籍管理办法,到研究生院办理研究生出国(境)审批手续。系统填报指南请见附件。

  三、存档备案和质量控制

  2014年12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需将修订后的所有国际化项目的管理办法报培养处备案。如之后有新增项目,也需及时报培养处备案。

  学校将定期汇总分析系统中的数据,了解各培养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系统数据将作为各单位年度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单位需注意保留好相关档案备查,并制定相关质控措施,保证经费使用的效率,实现充分利用国(境)外一流师资、学术交流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

  联系人: 郭荣 电话:********** 邮箱:**********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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