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2015年计划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我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建议充分利用留学基金委网站的最新消息及项目更新、项目查询-项目检索等功能搜索最适合的渠道和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外语水平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其它条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根据留学基金委选派会议精神,申报专业在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范围内的,只能申报该项目,不要申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选派范围不包括: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1日-27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留学基金委留学专栏下载)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五、申报程序
我校作为留学基金委的推选单位,负责我校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推荐工作。校内申报程序为:本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审核、学生处、教务处审核(本科生)、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联合审核、校内公示、校领导批示、上报留学基金委。
导师作为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院系作为申请人的责任单位,务必对申请人的思想道德、品德修养、违纪违法情况、身心健康情况、遵守学术道德情况进行综合、严格的把关,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国留学。对申请人存在问题包庇隐瞒、仍然推荐的相关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
申请人所在院系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申请阶段填写)。
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留学基金委留学专栏下载)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准备同样的纸质材料提交所在院系及我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需向我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提交前请自行扫描存档。我校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所有纸质材料提交时请按顺序排列。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国内导师推荐信》由我校国际合作处统一上传。
除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材料外,申请学生须填写《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594&c=**********)或《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2880&c=**********),并签字盖章。(最后一栏“研究生院意见”空出)
院系负责老师填写《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各高校。
六、我校选派工作流程
2015年3月2-4日 | 校 内 初 审 | 学生个人向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 |
3月5-9日 | 各院系对申报学生进行筛选、排序 | |
学生处、教务处签署意见(本科生) | ||
各院系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 ||
3月10-16日 | 研究生院审查申报材料 | |
3月17日 | 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组织遴选,确定推荐名单 | |
3月18-20日 |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推荐名单 | |
3月21日-3月27日 | 网 上 申 报 | 被推荐学生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出国留学申请表》 |
经国际合作处认定材料符合要求的被推荐学生向国际合作处提交院系签署推荐意见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 ||
3月28-4月5日 | 国际合作处进行网上申请审核,在线输入院系推荐意见,代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 |
4月7-9日 | 研究生院将推荐人选上报校领导、做校函等 | |
4月10日 | 研究生院将推荐名单及校函上报留学基金委 | |
5月 | 评审、录取 | 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
6-7月 | 后续 | 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组织行前培训,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
请申请人及各院系、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执行,逾期不予处理。
七、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我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八、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请参看留学基金委网站《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0bb502072d1448dd9f05c**********f2f.shtml
相关阅读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及留学基金委最新消息及项目更新、项目查询、其它管理规定 请见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我校相关规定、项目介绍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出国管理补充规定》
http://grs.muc.edu.cn/pglistS.asp?c=**********&tp=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282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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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卢老师
电话:**********-801,qq群:民大公派出国小组2015:**********
国际合作处 金老师
电话:**********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