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取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和考核,确保课程学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学习及培养计划
1.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实行学分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由学院统一安排并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计划》,报研究生部备案。培养计划如有变动,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公共基础课由学院编排课表、组织教学,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聘任教师、订购教材及教师酬金发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由各学院全面负责相关教学事宜,并将课表在开课前两周内送至研究生部备案。
二、主讲教师及教学大纲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或具有硕(博)士学位的讲师。
2.每门课程均应制定详细教学大纲,由主讲教师提出大纲草案,经所在学院组织有关教师讨论后,报研究生部备案。任课教师应按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授课。教学大纲内容包括:(1)课程编号、中英文课程名称、学分、学时;(2)先修课程;(3)教学目的;(4)教学内容(500~1000字)和基本要求;(5)课时分配;(6)教学和考核方式;(7)教材及参考书。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对专业的基础理论有深入了解,又要反映本专业学科前沿的最新成果。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制定授课计划,于开课前一周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同时教师要注意听取研究生及其所在单位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三、考核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认真进行学员出勤记录。学生缺勤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2.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属院(系)报研究生部同意,方可缓考。否则,课程成绩以“0”分记。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学位课考试的,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学位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由学院自行安排,并于考试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其他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研究报告、大作业等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随堂安排。实验课及实践性课程考核要根据平时教学过程中完成所规定任务的质量评定成绩。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按“0”分记,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终止学业处理。
5.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及格按60分记载;补考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如在其培养点没有后续班级开设,学员需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同堂上课,与全日制研究生同堂考试及格后,学员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按考试成绩记载。
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补、缓考每门课只安排一次,补考或缓考按每学分100元缴纳考试费。课程重修的费用标准参照江苏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重修费用标准收取。
四、成绩管理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及试卷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将考卷及成绩单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的考卷(包括大作业、读书报告)及成绩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妥善保管(从学员毕业后算起,保存期五年)。
2.成绩单一般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应由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部分加盖学院公章。凡不符合规定的成绩单,一律退回重新填写,否则成绩无效。成绩无效引起的后果,由任课老师负责。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存在研究生所在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部备案。
3.各学院应建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历年成绩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对历年成绩表进行审核和盖章,并经研究生部审核盖章后存档。
五、教学质量检查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质量由研究生部和有关学院负责检查及评估。主要检查方式及内容为:
(1) 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
(2) 随机听课;
(3) 巡视考场;
(4) 检查存档资料;
(5) 听取送培单位及学员的意见及反映。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部,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