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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章程》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通过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校报送的《天津财经大学章程》经过天津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

  日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我校报送的《天津财经大学章程》经过天津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予以核准,自即日起生效,并已报教育部备案。

  我校大学章程编制工作遵循"合法性、民主性、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学习培训、专题调研、意见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等程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校友、离退休教职工、学校内部组织机构、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反复推敲、九易其稿、不断完善,于2014年10月底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

  《天津财经大学章程》共分八章86条,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由"总则"、"学校功能、权利与义务"、"学生"、"教职员工"、"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内部保障"、"学校与社会"、"附则"构成。章程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细化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体现了人本主义思想,理顺了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完善了内部保障服务体系,明确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彰显了学校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积淀形成的办学理念,体现了学校在新的历史时期确立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时代特征。

  制定大学章程是我校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彰显大学精神和使命的基础工程。章程公布后,学校将加强宣传工作,深入贯彻章程精神,切实发挥章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法制校园环境;同时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通过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严格依法治校,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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