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2]5号)中“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在2012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中的实际运行情况,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以对校学位[2012]5号文件中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原则
1. 充分尊重各学科特点,发挥各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作用。
2. 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一级学科修订,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修订;交叉 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单独制定,未制定者,交叉学科按牵头一级学科要求执行,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按所属一级学科要求执行。
二、具体要求
1. 各硕士学科点的牵头单位分别组织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修订完善硕士学位(不含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没有学科责任教授小组的由学科牵头单位负责组织修订。
2.凡是有学术成果要求的学科,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对其他学术成果是否可以替代学术论文,各学科点可以提出意见并进行具体说明。
三、工作程序
1. 各学科责任教授小组按要求修订完善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论文的要求,并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见附表)。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分会所辖学科硕士发表论文要求进行审定。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四、时间安排
1. 各学院请于5月29日前将各学科点的要求汇总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机械与运载分会: 赵宁,**********,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 谢凤,**********,9930;
理学与材料分会: 李晓宇,**********,8522;
人文与社科分会: 黄明福,**********, 3865;
2. 6月1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通讯审议和征求意见工作。
3. 6月24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定。
4. 6月26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其他说明
1. 本规定适用于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