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学位工作的安排,针对各培养单位提出保密申请的学位论文,特做出以下说明:
一、硕士论文原则不予办理保密。
二、企业联合培养硕士若申请论文保密需协议单位提供联合培养协议(协议中须有相关保密条款的要求),提供保密证明包括定密依据,建议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依托国防科技、军事等项目撰写的学位论文,需提供项目批复,批复中必须有明确的保密条款,且论文内容为项目的核心部分。
四、依托横向项目撰写的学位论文,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保密条款,且论文内容为项目的核心部分。
五、其他情况不予办理论文保密。
凡提出保密申请的学位论文研究生与导师,需于6月11日前根据以上说明提供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保密协议、技术合同等证明材料。逾期无法提供保密证明材料的论文,一律按公开论文进行存档、公开。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