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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关于2015届毕业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长师院字[2010]72号文件的规定,将在6月初为2015届研究生毕业生进行业务费报销,请各位研究生现在就开始按每个人业务费剩余

  各学院:

  根据《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管理办法》长师院字[2010]72号文件的规定,将在6月初为2015届研究生毕业生进行业务费报销,请各位研究生现在就开始按每个人业务费剩余的报销额度(见附件)整理好相应的发票,于5月30日前交到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研究生秘书拿着整理好的票据找研究生部主任签字后,统一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核算,会计核算科办理时间6月1日—6月5日上午(只接待研究生秘书办理),核算盖章后的票据交到研究生部培养科。报销后的钱款直接划入学生新办的交通银行卡中,如有学生银行卡丢失的尽快补办完毕,否则影响到论文外审费、答辩费、业务费报销的转款,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

  1.只有正规的票据才能报销,各项内容需填写齐全。硕士研究生赴外地参加学术会议报销时需要提供出差申请表、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和交通费(长途客车、火车票按硬座标准)。

  2.购书票据必须有详细书名,购买的书必须与学生专业有关,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

  3.打印、复印、装订的票据必须标明具体材料名。

  4.版面票据必须写上文章的名字,必须与本专业有关。

  5.同一内容的票据开票时间间隔至少一周。

  6.凡报销票据每笔不得超过800元,名头必须为“长春师范大学”,每张票据背后必须有如下字样:

经手人: 验收人: 发票已验
 

  经手人为研究生本人、验收人为学生的指导教师,必须手写签字。

  7.研究生秘书整理好每名学生的票据,核查每张票据是否符合报销要求、票据后的签字是否齐全,再粘贴票据纸上并写上票据张数、合计总金额、签字,复核后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签在票据纸上),再找研究生部主任签字(签在每张票据上),在指定日期将报销票据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会计人员核算。

  8对于未超过研究生业务费报销额度的实报实销,超过研究生业务费报销额度的,按报销额度金额报销。

  9.票据报销相关问题详细的咨询财务处会计核算科。

  研究生部培养科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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