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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2016年我校面向在读研究生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名额为61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名额限制,由学校择优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确定,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3000人。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优先条件
1.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2.我校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平台申请人优先选派。
3.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优先选派;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4.获得同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免学费接收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23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东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并于12月18日至23日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5年12月25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2.确定初选名单
2015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6年3月20日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16年3月2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5.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评审)
2016年4月1日至6日,学院(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专家审核(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专家评审结论及具体意见要填写在《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该评审意见表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
6.学校审核(评审)及上报
2016年4月7日至12日,学校审核申请人网上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确定、公示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7.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6年4月12日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8.派出
2016年6月以后,学校开展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由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确定,2016年全国计划选派800人(包括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原则条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学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有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四)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2月23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东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15年12月25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2.确定初选名单
2015年12月31前,研究生院教务科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审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对外联系
2016年3月20日前,初选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
4.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16年3月20日至31日,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16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5.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
2016年4月1日至6日,学院(部)组成专家小组(排除学生本人导师)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审核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教务科。
专家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
6.学校审核及上报
2016年4月7日至1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初选人员及其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公布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16年4月12日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7.派出
2016年6月开始,学校开展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三、其它
(一)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其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校研究生院教务科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有关驻外使(领)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申请人派出前和学成归国后,需到学院、研究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时将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书面形式交至研究生院。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通过我校推荐,申请学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如果被合作院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
(六)申请人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QQ群“2016NEU公派出国留学”(**********)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负责选派工作的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于彩虹
地 址:综合楼519B室
电 话:024-**********
附件: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材料(下载:(http://study.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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